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小婧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3423069822133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维西县保和镇永春北河桥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云3423民初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宝顺贸易又像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6
(2025)云3423民初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宝顺贸易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4-07-12
(2024)云34行终5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7-12
(2024)云34行终4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7-10
(2024)云34民终17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5-07
(2024)云3423行初4号
不履行职责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4-05-07
(2024)云3423行初3号
不履行职责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4-05-06
(2024)云3423民初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赵*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4-03-14
(2024)云3423行初3号
不履行职责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4-03-13
(2024)云3423行初4号
不履行职责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08
2022-12-08
(2022)云34民终2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与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05
2023-09-13
(2023)云3423行初7号
其他(城建)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城建)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2-06-24
2022-03-07
(2022)云34执异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宝顺贸易有限公司、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3-15
2021-12-09
(2021)云34民终25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27
2020-03-26
(2019)云34民再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4-24
2020-04-22
(2019)云34执1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分行、迪庆鑫峰商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19
2019-09-27
(2019)云民申209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28
2017-01-20
(2015)维民初字第2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林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3605.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0-22
2019-09-23
(2019)云34执5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云南林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0-22
2019-09-23
(2019)云34执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云南林烁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维西傈水融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迪税稽罚﹝2024﹞1号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你单位主要违法行为一是承受土地并在2013年-2021年期间总共交纳了39007623元的土地出让金,但从未在税务局申报缴纳承受土地的契税及印花税。二是本次检查的“维西县傈水融成楼盘项目”4-18栋住宅及商铺、车位,在2014年至2023年期间,共有208套住宅以销售、抵工程款、抵借款的形式对外转让,均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已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房地产业中心进行网签备案;4幢、5幢、6幢、7幢、8幢、9幢商铺(除6幢一层转让给魏丽春、马阳的3套商铺外)在2014年至2015全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至寸经琨、章庆元、寸金菊名下,17幢、18幢商铺以抵借款的形式对外转让,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已在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房地产业中心进行网签备案;99个车位以抵工程款的形式对外转让,但除销售给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迪庆供电局的17套住宅因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税费外,其余转让的住宅及商铺、车位均未确认销售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三是2013年至2021年期间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你单位的偷税行为从2013年6月至2023年5月一直为连续状态,其违法行为从终了之日起计算处罚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项税款征收类“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39007623.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