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国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2MA460FUYX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荒里村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1
确认劳动关系
刘**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5-17
(2023)豫07民终211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众源乾兴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0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众源乾兴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3-21
(2023)豫0782民初8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马**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辉县市人民法院
5
2021-06-11
(2021)豫0782民初241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辉县市人民法院
6
2021-06-11
(2021)豫0782民初241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
辉县市人民法院
7
2021-05-17
(2021)豫0782民初2417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辉县市人民法院
8
2021-05-17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辉县市法院
9
2021-03-09
(2021)豫0782民初48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辉县市人民法院
10
2021-02-22
(2021)豫07民终106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7
2025-04-16
(2025)豫0782民初188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辉县市某有限公司;河南省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957786.52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11-09
(2020)豫0782民初4713号
保险纠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14.0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704018号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400元
400.00元
新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7-30
2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91350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罚款100元
1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9-19
3
J371728202400554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5月06日15时45分,车辆牌号为豫GC7246(黄色)号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长兴黄河浮桥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4.950吨(54950千克)。该车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49000千克),超出限值5.950吨(5950千克),超限率12.14%。证据:1、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2、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3、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等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3
4
粤惠交罚﹝2023﹞01671号
2023年10月24日11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城区三环东路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葛小二使用豫GK5339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车辆公司违章查询、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信用信息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02
5
粤惠交罚﹝2023﹞01240号
2023年07月21日10时3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河高速公路泰美服务区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赵鑫宝使用豫GL7062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2
6
粤惠交罚﹝2023﹞00963号
2023年06月19日11时2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城区龙湖大道洛村前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辉县市众星物流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郭瑞慧使用豫GJ3717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违章车辆相片、车辆登记信息、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