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濂水联丰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明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1MA6YPXY870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濂水镇濂水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综执处字﹝2024﹞70号
2024年9月9日,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南郑大队接到投诉举报信,举报信显示:举报人于2024年8月28日在南郑县濂水联丰购物超市花费3.50元购买1根“旺润火腿185克”,食品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保质期6个月。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2
南市监处字﹝2024﹞2号
2023年12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黄金梅(购进日期:2023年9月2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C2023120317),并于当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经查,2023年9月24日,当事人从汉中市水果批发市场汉台区青龙路双香炒货农产品经营部购进了1袋黄金梅,共计10斤,单价为8.5元/斤。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购进的黄金梅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3.9元/斤,销售收入139.00元。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C2023120317)结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对当事人实施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玖元(139.00元);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7000.00元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