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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兰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310810578M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江源中路建兴巷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7
(2023)青2801民初26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冶**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2
2023-09-20
(2023)青2801民初26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冶**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3
2023-09-14
(2023)青2801民初26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马***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4
2023-09-14
(2023)青2801民初26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王**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6
(2024)青2801民初36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韩**
裁判文书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0
2023-09-22
(2023)青2801民初26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冶**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17
2023-09-13
(2023)青2801民初26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9-06
2023-08-15
(2023)青2801民初26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8-28
2023-08-16
(2023)青2801民初26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马如给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14
2015-09-08
(2015)格民初字第112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绽**、马**与被告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9-08
2015-09-08
(2015)格民初字第112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绽**、马**与被告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格尔木宁靓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24号
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格尔木市昆仑北路77号宁靓邮电小区6号楼正常运行的(东、西)2部电梯(使用登记证号:梯11青H00275(18)、梯11青H00278(18))进行抽查,发现上述2部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该小区特种设备(电梯)使用单位为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2部电梯未超过下次检验日期的检验合格报告,也无法提供2025年度现场检验联络单。自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7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超出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电梯2个月。综上,当事人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未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后仍继续使用,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执法人员建议作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上缴国库。
4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2
格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
2024年8月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刘亚光、张学鑫对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北路77号的宁靓邮电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兰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格尔木市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30
3
格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
2023年11月1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刘亚光、张学鑫对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北路77号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电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400.00元
格尔木市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1
4
格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2号
根据《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督办通知》(第3号)的通知,2023年11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饶杰、董国伟在对位于格尔木市江源中路建兴巷66号的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宁靓建兴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400.00元
格尔木市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30
5
格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2023年8月30日,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金豪、白家昊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位于格尔木市江源中路建兴巷66号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进行检查时,发现由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消防高位水箱未配置就地液位显示装置,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3300.00元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9-10
6
格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2023年5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宇思凡、孟祥斌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位于格尔木市昆仑北路77号的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电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安排的值班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富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600.00元
格尔木市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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