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县前进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辉 | 注册资本:3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3564676217M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康平县康平镇前进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平税二所﹝2026﹞14号
所属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9月30日、所属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所属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3月31日资源税逾期未申报;所属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个人所得税逾期未申报。
罚款200元
2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康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6-01-09
2
沈康(县)燃罚决字﹝2025﹞第003号
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检,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检,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20000.00元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8-11
3
沈康(县)燃罚决字﹝2025﹞第002号
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检
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检
10000.00元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8-11
4
康市监处罚〔2025〕70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6月25日发布《沈阳市康平县前进液化气站文件》(文件号:沈康前进字〔2023〕第3号)。任命韩丽静为安全总监;任命周玉平为安全员。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通过询问相关负责人及查阅资料,该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对压力容器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也未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及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身份;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沈阳市康平县前进液化气站文件》(文件号:沈康前进字〔2023〕第3号)及安全员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沈阳市康平县前进液化气站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份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7.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李木松全权办理沈阳市康平县前进液化气站一切事宜。
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0.00元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5
沈康(县)燃罚决字﹝2023﹞第008号
燃气经营者为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燃气经营者为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20000.00元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