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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亚森·加拉力丁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7UDWU45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玉河东社区阿和公路187号3大院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新3224民初19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阿卜杜合力力·阿卜杜克热木
田地区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艾克木·卡的尔
洛浦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5)新3222民初40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米尔妮萨·霍加阿卜杜拉
阿卜杜合力力·阿卜杜喀迪尔,和田辉煌运输有限公司,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田地区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墨玉县人民法院
3
2025-09-16
(2025)新2801民初94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努尔古丽·喀迪尔
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田市支公司,阿布来海提·阿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4
2025-09-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努尔古丽·喀迪尔
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支公司,阿布来海提·阿地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5
2025-08-19
(2025)冀0132民初2690号
追偿权纠纷
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
元氏县人民法院
6
2025-03-25
(2025)新3224民初3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阿力木江·阿卜杜外力
艾克木·卡的尔,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田地区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浦县人民法院
7
2022-12-26
(2022)皖0225民初75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为市人民法院
8
2022-12-26
(2022)皖0225民初75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伊敏托合提·麦提图尔荪
无为市人民法院
9
2021-03-04
(2021)新23民终400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
阿依古则力·吐送托合提,托合提瓦柯·阿卜杜瓦依提,伊比热伊木·阿卜杜海比尔,努尔妮萨罕·库尔班,热则耶·阿卜杜海比尔,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0-20
(2020)新2302民初1596号
保险纠纷
托合提瓦柯·阿卜杜瓦依提,热则耶·阿卜杜海比尔,伊比热伊木·阿卜杜海比尔,阿依古则力·吐送托合提,努尔妮萨罕·库尔班
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努尔古丽·喀迪尔
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19
2023-03-30
(2023)新3221民初47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疆德能物流有限公司、布加娜提麦托乎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22
2021-03-16
(2021)新23民终400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与托合提瓦柯·阿卜杜瓦依提、努尔妮萨罕·库尔班等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盐三交路执﹝2026﹞8号
2026年02月06日21时13分,当事人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新R48793(津M0168超,黄)在G2513淮徐高速公路宿迁西收费站,因扰乱收费站收费管理秩序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026-03-11
2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110号
于2025年8月3日2点16分25秒,车牌号为黄新R46574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民丰县非现场执法取证点(G315线K2145+400米处)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52.79吨,6轴,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量3.79吨,超限率7.73%。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2025年8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110号),新疆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陈述申辩渠道及流程指南,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自愿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力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15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9-29
3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091号
2025年7月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阿卜来提·阿卜杜拉(31520017589)、阿卜杜古力·阿卜杜拉(31520017608)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提取动态称重检测记录发现,于2025年6月23日20点08分19秒,车牌号为黄新R39931-黄新R8218挂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塔瓦库勒非现场执法取证点(G580线K553+655米处)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52.15吨,6轴,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量3.15吨,超限率6.43%。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15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7-28
4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022号
2025年2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穆热迪力·图荪尼亚孜(31520017553)、阿卜来提·阿卜杜拉(31520017589)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提取动态称重检测记录发现,于2025年2月24日17点25分56秒,车牌号为黄新R52520-黄新C7208挂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布雅非现场执法取证点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51.71吨,6轴,车货总限重为49吨,超限量2.71吨,超限率5.53%。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5-16
5
冀0929交罚当罚决字〔2025〕63号
2025年4月22日9时18分,献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6国道大陈庄红绿灯日常检查中,发现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新R40270/临时行驶车号牌鲁N02R9超参加货物运输经营,经检查,该车挂车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2
6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5﹞0044号
2025年3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穆热迪力·图荪尼亚孜(31520017553)、阿卜来提·阿卜杜拉(31520017589)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超联网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提取动态称重检测记录发现,于2025年3月24日21点42分19秒,车牌号为黄新R33693车辆行驶在新疆和田布雅非现场执法取证点时,经动态汽车衡称重检测及电子系统抓拍,显示车货总重27.05吨,3轴,车货总限重为25吨,超限量2.05吨,超限率8.2%。经执法人员查询核实,确定该车辆为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并构成违法超限运输。上述事实由车辆称重检测记录、车辆抓拍图片、车辆抓拍视频、新疆治超联网系统货运经营企业及货运车辆信息、新疆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证据子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5-04-18
7
J371702202401160
2024年05月20日 02时1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240国道区域,对驾驶员麦提库尔班麦提尼亚孜驾驶的新R42595(黄色)吉H2984超(其他)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刘文柱、毕岩向驾驶员麦提库尔班麦提尼亚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货物为木条,货物总重量为31吨。从新疆运输到菏泽市,运费13000元整,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挂车(吉H2984超)《道路运输证》,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21
8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4)0073号
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其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
处以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4-05-11
9
冀献交综一罚决﹝2024﹞030
2024年1月14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和田市火花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浙JK6668/临时行驶车号牌黑EE159超参加货物运输,经检查,该车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
处罚款叁仟圆整
3000.00元
献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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