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宁县雪山镇戴兴奎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兴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6EWW4N6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雪山镇狗街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罚[2023]265号
经查实, 当事人于2009年7月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6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威宁县雪山镇狗街市场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烟酒、百货、烟花爆竹、五金。2023年8月15日,我局收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转办市民电话投诉称威宁县雪山镇戴兴奎食杂店存在过期荞面粉上架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威宁县雪山镇戴兴奎食杂店进行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所述荞面粉,发现该食杂店门口的摊位上在售的“红福”牌特精粉(小麦粉)超过保质期。经询问,当事人于2022年7月12日从六盘水市红桥新区丰谷粮油经营部进购了3件(5袋/件)“红福”牌特精粉(小麦粉)在雪山镇狗街市场其经营的食杂店销售,至检查时还剩余11袋,因管理不当,导致以下超保质期食品在其店内进行销售:“红福”牌特精粉(小麦粉)(净含量:4kg,执行标准:GB/T1355,生产商:永城市金麦子面粉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4月25日,保质期:6个月),进购价85元/件(折合17元/袋),售价100元/件(折合20元/袋),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红福”牌特精粉(小麦粉)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进货票据。货值金额:11袋×20元/件=22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对照相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8月15日对其经营场所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 2、2023月8月15日,现场制作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各1份,音像记录光盘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扣押的事实; 3、2023年8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收集制作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上架销售事实。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6、执法人员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执法人员提取该店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数量、进购价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办案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我局于2023年9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威市监罚告〔2023〕265号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我局视其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