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雅月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五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2MA28BRR03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共兴北街31号-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675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平湖市独山港镇共兴北街31号-3经营化妆品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6月16日从嘉兴宇晟贸易有限公司以140元每瓶进货了2瓶珀莱雅赋能鲜颜细滑乳液(净含量:120ml,标示的限用日期:20230915),进货时查验了上述化妆品的产品执行标准、成品检测报告。当事人把上述化妆品置于店内销售货架销售,于2022年10月9号以210元/瓶的折扣销售价卖掉一瓶。2023年9月20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雅月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销售货架上检查发现:1瓶珀莱雅赋能鲜颜细滑乳液,净含量:120ml,限用日期:2023.09.15。上述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210元,该化妆品自限期使用期限至2023年9月20日我局查获之日没有销售记录,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珀莱雅赋能鲜颜细滑乳液(净含量:120ml,标示的限用日期:20230915);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