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枝江市渔来就成水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落成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E8Q1581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道永收垸村一组1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54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8月10日、2025年10月9日向恩施市敏娃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销售两批次黄骨鱼,其中2025年8月10日销售60斤,单价10元/斤,销售金额为600元;2025年10月9日销售42斤,单价8.5元/斤,销售金额为357元。 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上述两批次黄骨鱼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分别为179μg/kg,173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均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批次黄骨鱼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未依法索取、留存供货者资质证明、进货交易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查询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本案系当事人两年内首次发生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进凭证,导致涉案产品成本无法核算,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全额计入违法所得,本案货值金额总计957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5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当事人进一步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管理台账。 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骨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57元,并处5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5957元。
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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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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