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02MA2E0EPD7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6号中央公馆(一品阁)一楼及负一楼店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6
(2022)浙1102民初5369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深圳市喜之宝实业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
2022-11-11
(2022)浙1102民初5369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深圳市喜之宝实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3
2022-10-21
(2022)浙1102民初536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年年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4
2022-10-21
(2022)浙1102民初536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年年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8
2022-11-11
(2022)浙1102民初5369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深圳市喜之宝实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15
2022-10-14
(2022)浙1102民初5363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年年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12
2020-05-07
(2020)浙1102民初14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黄岩滋新食品商行与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21号
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6号中央公馆(一品阁)一楼及负一楼店面的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鉴于该单位在检查后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
给予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丽水市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07
2
丽莲市监处罚〔2023〕503号
经查,2023年7月12日,丽水市莲都区粤客隆超市的经营者变更为徐某,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是徐某从上一个经营者处转让得来,其无法提供该塑料购物袋的购进票据等材料,因此无法查清该超市具体购进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数量。上述塑料购物袋经检测,“落镖冲击”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予以认可并决定放弃复检权利。经进一步调查,该超市从2023年7月12日到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日2023年9月27日之间,共销售了该批次塑料购物袋1080只,零售价0.1元每只,违法所得108元。执法人员现场查扣117只,货值金额共计119.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并处罚如下:一、没收同批次的塑料购物袋117只;二、没收违法所得108元;三、罚款人民币120元。本案罚没款共计228元。??????????????????
120.00元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