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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弄堂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雪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7590MF63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八一中路50号华兴广场4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3﹞041号
经调查查明:2018年10月19日,当事人格尔木弄堂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12月10日,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始从事经营活动。2022年7月28日,当事人从西宁一家名为“小韩调料批发店”进购了“家乐牌鲜露调味料”一箱(共计6瓶),进购价:29.16元人民币/瓶,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3日,保质期:15个月。保质期为2021年11月07日的“家乐牌鲜露调味料”由于时间过长,未找到进货票据,当事人无法确认进货时间及进货数量。根据在当事人格尔木弄堂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取得的证据及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程雪花以及厨师长李顺善在询问调查时的陈述,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格尔木弄堂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
一、对在当事人格尔木弄堂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家乐牌鲜露调味料”11瓶依法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格尔木弄堂小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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