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魅丽珢座足浴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岳得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1MA75TU936M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恰卜恰镇景洲地王广场(外围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共和市监处罚〔2025〕30号
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至恰卜恰镇地王广场共和魅丽珢座足浴中心,检查时发现你店内的“乐堡”啤酒59瓶(330ml/瓶),生产日期2024年9月29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5天。我局执法人员遂对其违法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共和市监强制〔2025〕18号)。 经查,经营者岳得旺于2019年12月6日开始经营共和魅丽珢座足浴中心,证照均在有效期内。其店内销售的“乐堡”啤酒59瓶(330ml/瓶)过期食品是从二毛批发部购进。我局共查获的“乐堡”啤酒59瓶(330ml/瓶)生产日期2024年9月29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5天;销售价为12元/瓶。总货值金额为708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乐堡”啤酒59瓶(330ml/瓶);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