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正发家电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发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6GMCHX3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办事处小上海花园商住小区1层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2023]0172号
经查,当事人在售的3台“管家好太太”燃气灶具的信息均为:产品名称为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型号为JZY-D,额定热负荷为4.5KW;该3台家用燃气灶面板上均粘贴有“中国能效标识”,能效级别为2级,但该能效标识上对应的生产者、产品规格栏无相应内容。扫描该3台家用燃气灶具能效标识上二维码后显示信息为“感谢你购买本公司产品,您所购买的是原装正品,请放心使用。”,通过核实该3台家用燃气灶具的外包装物及相应《说明书》,也未发现有相应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的相关信息。
根据《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序号CEL030-2016家用燃气灶具适用范围“适用于仅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不适用于在移动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本规则指燃气是指C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的规定,当事人在售的3台家用燃气灶具均属于须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商品。根据《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六)能效信息码。”的规定,能效标识须含上述内容。
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系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须实行能效标识管理。该商品虽已粘贴有“能效能效标识”,但该标识中无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无产品规格型号,通过扫描该标识二维码亦无法获得生产商家的相关信息,致使当事人所售该3台燃气灶具是否真为铭牌所标示生产商家生产的情况无法核实。
经核实查证:当事人在售的燃气灶是其于2021年6月向上门推销商采购的,共采购3种类型,分别为玻璃面板单灶3台,进价68元/台,销售价88元/台,已售2台,剩余1台;不锈钢面板单灶5台、进价48元/台,销售价68元/台,已售4台,剩余1台;不锈钢面板双灶1台,进价128元/台,销售价158元/台,未售出。货值金额762元,违法所得120元。采购时当事人仅查看家用燃气灶具上标注有标识,就进购了,未核验生产厂厂名厂址,未查验生产厂家相关资质,未查看产品能效标识,未核对能效标识具体内容,未查验生产厂家是否取得能效标识证书。因当事人疏于进货查验,致使冒用能效标识的商品流入市场。
本案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检查情况;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冒用能效标识基本事实;
3、当事人店内检查照片1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基本情况;
4、当事人提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