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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众佳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春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3MABTLTNP8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飞翔路车头公寓3楼3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州市)人社监罚字﹝2024﹞专(1)005号
拒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
对你单位拒不执行我局作出的(赣州市)人社监令字〔2023〕专(1)21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上述罚款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交,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款方式为:本决定书送达后,我大队将本次的缴款码(30日内有效)发送至你单位黄春胜手机号(13979737673),请你单位凭缴款码到本地各银行网点缴交,或通过支付宝在线缴交(支付宝一赣服通一全省通办一支付缴费一缴款码付款)。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或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并依法将相关信息列为行政执法公示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对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0.00元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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