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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义合祥粮油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广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C3DJ1J6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濯港镇濯港镇105国道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6日和2025年11月7日分别以4元/斤的价格从黄梅县分路镇汉昌食品厂购进10包(10kg/包)但家人留口香蒸肉粉和以2.8元/斤的价格从湖北兴霸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100包(4.5kg/包)兴霸客家米粉在当事人粮油行拆包散称销售,销售价格分别为4.5元/斤和3元/斤,截至2025年11月11日本局检查时分别销售了2包(40斤)和6 包(54斤)。散装蒸肉粉(但家人留口香蒸肉粉)生产日期:2025年10月6日,保质期:六个月,制造商:黄梅县分路镇汉昌食品厂,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分路镇圩坝村五组;散称米粉(兴霸客家米粉)生产日期:2025年8月27日,保质期:九个月,制造商:湖北兴霸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蕲春县节能灯工业园。当事人拆包散称销售的上述散装蒸肉粉透明塑料袋外包装上和无包装的散称米粉上均没有任何标签、标识,摆放两种食品的销售柜台上、外包装上均未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上述食品,但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截至本局检查时,上述批次食品均在保质期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8000 元罚款,上缴国库。
8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2
黄梅市监处罚〔2023〕92号
2023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39.05kg散装花生米,其塑料编织袋包装上没有标明该花生米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上述食品。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3月1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复核责令改正事项,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15.20kg散装花生米和 1.505kg散装鱼面,均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仍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上述食品。
2023年3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的39.05kg散装花生米,其塑料编织袋包装上没有标明该花生米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上述食品。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3月1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复核责令改正事项,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15.20kg散装花生米和 1.505kg散装鱼面,均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仍未按规定要求销售上述食品。
12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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