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旭义 | 注册资本:10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147290591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城北街道迪耳路431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2025)浙0327民初90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百望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金农化纤有限公司,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苍南县人民法院
2
2024-09-11
(2024)浙0702民初5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浙江金农化纤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9-03
(2024)浙0702民初5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浙江金农化纤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9
(2024)浙0702民初5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
浙江金农化纤有限公司,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7-15
(2024)浙0702民诉前调3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
浙江金农化纤有限公司,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6
2019-08-01
(2019)浙0702民初7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丁**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2
(2025)浙0327民初90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百望包装有限公司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浙江金农化纤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苍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19
2020-09-16
(2020)浙民申2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丁**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12
2019-04-11
(2019)浙02民终712号
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03
2019-12-10
(2019)浙07民终54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丁**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04
2019-08-13
(2019)浙0702民初7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丁**与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2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9-17
2017-05-11
(2017)浙07民终99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金华市裕华棉茧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08-11
2017-06-01
(2017)浙07民特1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4-12-11
2014-12-11
(2014)甬东商初字第2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杰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5﹞35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被处罚人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乾西乡销售的地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地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罚款1428元,上缴国库;二、没收违法所得126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地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罚款1428元,上缴国库;二、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1428.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