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舒安医疗管理(吉林)有限公司二道医舒安综合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7FGQPG1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457号5号楼101室、1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182号
2024年8月12日,医舒安医疗管理(吉林)有限公司二道医舒安综合门诊部店长助理赵雨濛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拟发布媒体类别为印刷品及网络,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为科室设置、门诊咨询电话及地址。当事人于2024年6月在经营场所一楼的户外墙体悬挂三块高度约为2米的喷绘布广告牌,第一块广告牌为口腔科介绍,含有“种植牙--1小时回复咀嚼、AI神经探查+NBG种植牙系统、YSA-AI智能选材、医舒安-NBG种植牙系统”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内容;第二块广告牌为儿科介绍,含有“纯中药原液、避免西药抗生素、起效快(平均用时2-4天)、增强儿童身体免疫力,治疗同时提高免疫力”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涉及诊疗方法、药物的内容;第三块广告牌为中医科介绍,含有“膳、运、调三源重塑法,通过辨别病因、病机、病位、病势等,一人一方病症施治”等涉及诊疗方法的内容。上述三块广告牌内容均与该门诊部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成品样件不一致。上述广告牌由该门诊部工作人员自行设计,2024年6月5日由赵雨濛委托个人制作并安装悬挂,制作安装费用3000.00元。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已拆除上述三块广告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