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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爱尚辛香味餐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4ELC3B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厦安理想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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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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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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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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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安装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本调查组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3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市监听告字[2025]10号),拟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并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放弃了上述权利。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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