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小王化肥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姣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5MAD33D056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永善县黄华镇黄华社区黄金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5〕26号
经查,永善县小王化肥门市成立于2023年11月2日,经营者为王姣姣。日常经营管理是由经营者王姣姣的婆婆周明秀负责。上述不合格复合肥料是周明秀于2024年3月18日从昭通富联农资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计购进了140袋,规格为50kg/袋,合计7吨,在购进时当事人索取了上级经销商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但未索取出厂检验报告,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业务。购进上述复合肥料后,摆放于其经营的永善县小王化肥门市进行销售。2024年7月10日,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上述当事人经营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检,经该检验站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未标“含氯”的产品)应≤3.0,检验结果为5.8,不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标准,依据《2024年云南省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截至案发时,上述不合格复合肥料已全部售出。但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向我局提供上述已售出不合格复合肥料的销售去向,当事人也无法将售出的不合格复合肥料进行召回。
在调查中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复合肥料购进价格为3650元/吨(182.5元/袋),合计支付货款25550.00元,销售价格为20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28000.00元,违法所得共计24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市监规〔2022〕1号)的要求,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元整);
2、处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以上合计164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140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