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阳县玖康药品销售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娥芳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3MA7JFWMB6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电力大道(原崇阳大道15巷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75号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以3元/盒的价格从淄博创欣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标签标注有:“产品备案短凭证号:黔东南械备20240251,适用人群:适用于鸡眼,老茧,肉刺脚钉引起等疼痛不适人群,生产批号:2024 11 19。生产日期:2024 11 20,有效期至:2027 11 19。”等内容的“鸡眼贴TM空位压力刺激贴”10盒。购进后,当事人以6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现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60元。当事人销售的“鸡眼贴TM空位压力刺激贴”标注的“适用人群:适用于鸡眼,老茧,肉刺脚钉引起等疼痛不适人群”等内容并未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备案。至案发,当事人的上述“鸡眼贴TM空位压力刺激贴”10盒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60元。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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