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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言龙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1MA46NGMH86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城郊乡102省道周刘村无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1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1-25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3
2022-11-28
(2022)豫02民终4518号
合同纠纷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开封市亚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1-23
(2022)豫02民终4518号
合同纠纷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开封市亚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11-12
(2022)豫02民终4518号
合同纠纷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开封市亚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11-07
(2022)豫16民终590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上诉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10-24
(2022)豫16民终590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7-15
(2022)豫1621民初1902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9
2022-06-22
(2021)豫0222民初4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封市亚辉建筑有限公司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田**,郭*,李**
通许县人民法院
10
2022-06-20
(2022)豫1621民初1322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4
2023-08-23
(2023)湘0211民初381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株洲棒棒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天元分公司与胡**一审民事判决书
213921.76元
民事案件
2
2022-05-06
2021-04-07
(2020)豫0221民初35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70360.25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28
2021-01-08
(2020)豫0192民初49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高*、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45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07日07时54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34(诸安线)安华、诸暨方向K10+370检查时发现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2
绍路政罚﹝2026﹞045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03日09时1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334(诸安线)安华、诸暨方向K10+370检查时发现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6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3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100208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1月23日07时03分23秒,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S8253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 )轴车型,车货总质量298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4850kg,超限率19.4%。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4
豫漯交执法罚字(2025)第0500028号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PS0028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豫PS0028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17500.00元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5
粤潮安交罚﹝2023﹞01140号
2023年10月24日00时19分,在S227桃尧-意溪线K268+129处(归湖方向)检测到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59.355吨(该数据为车辆实际车货总重数据减去10%误差的重量),轴数6轴,限重49.000吨,超限10.355吨。经查实,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指标超过规定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非现场检测单》、监测点抓拍图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2
6
粤潮安交罚﹝2023﹞01128号
2023年10月04日07时37分,在S227桃尧-意溪线K268+129处(归湖方向)检测到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61.065吨(该数据为车辆实际车货总重数据减去10%误差的重量),轴数6轴,限重49.000吨,超限12.065吨。经查实,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指标超过规定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非现场检测单》、监测点抓拍图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60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7
7
粤潮安交罚﹝2023﹞01115号
2023年09月28日18时36分,在S227桃尧-意溪线K268+129处(归湖方向)检测到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51.975吨(该数据为车辆实际车货总重数据减去10%误差的重量),轴数6轴,限重49.000吨,超限2.975吨。经查实,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指标超过规定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非现场检测单》、监测点抓拍图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5
8
粤潮安交罚﹝2023﹞01116号
2023年09月29日02时59分,在S227桃尧-意溪线K268+129处(归湖方向)检测到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57.69吨(该数据为车辆实际车货总重数据减去10%误差的重量),轴数6轴,限重49.000吨,超限8.69吨。经查实,扶沟县信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PH6590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指标超过规定限值标准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非现场检测单》、监测点抓拍图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