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宁紫菊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菊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MRAM7X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粮管所1、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90号
经查,2024年3月19日现场检查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情况如下:1、“爆品打卡臭干子味调味面制品”共17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保质期6个月,购进价格:0.65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2、“味滋皇柠檬圈”共6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4日,保质期9个月,购进价格:0.65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3、“享多惠紫薯方管”共16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日,保质期9个月,购进价格:0.65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现场检查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兰清坊腰花肠”共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格为26元/袋;2、“拉丝芝士棒”共2袋(20根),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1日,保质期为12个月,购进价格为18元/袋。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食品、食品原料的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但无法提供上述食品、食品原料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销售记录,故货值金额为101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爆品打卡臭干子味调味面制品”17袋、“味滋皇柠檬圈”6袋、“享多惠紫薯方管”16袋、“兰清坊腰花肠”1袋(已开封)、“拉丝芝士棒”2袋(20根);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正(¥1500.00元); 4、对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正(¥1500.00元)。 以上3、4项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叁仟元正(¥3000.00元),上缴财政。
15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