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普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安文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616QHL2B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储金街9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字(2023)242号
经查:重庆市普兴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重庆南坪金山支路的某药品门市购进了四种药品:肾衰宁片800盒、尿毒清颗粒规格型号为5g/袋x15袋/盒的100盒、尿毒清颗粒规格型号为5g/袋x18袋/盒的160盒、复方α-酮酸片60盒。以上四种药品,当事人提供了处方和进销货记录,但进销货记录只记录了品名及规格、批号、进货价格、库存数量等。以上药品都是同一天在同一家药品门市购进,为现金交易。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药品随货同行单和相关资料。 另查:2020年8月底,当事人从江西青春康源立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八珍液”10盒,购进价格19.8元/盒,生产日期:2020年6月11日,有效期至:2022年6月10日,2021年3月4日,该药销售了1盒,剩余9盒未销售,销售价格24元/盒。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上述药品在有效期止后,仍置于经营场所内销售,且未摆放不合格标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6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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