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金苟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5053843335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嘉宁路99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6)浙0225民初1584号
生命权纠纷
王*
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7-24
(2025)浙0225民初5712号
生命权纠纷
陈**
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3
2021-09-07
(2021)浙02民终2918号
生命权纠纷
蔡**,蔡**,徐**,蔡**,蔡**
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2-02
(2021)浙0225民初372号
生命权纠纷
徐**,蔡**,蔡**,蔡**,蔡**
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4
2021-09-17
(2021)浙02民终2918号
生命权纠纷
徐**、蔡**等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526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5﹞81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6月3日,执法人员通过阳光厨房发现当事人一从业人员在备餐间从事餐饮操作未佩戴口罩,2025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现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通过阳光厨房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在备餐间从事餐饮操作未佩戴口罩。2025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其东食堂备餐间内一调料柜处发现一瓶过期食品,具体为:百食香油泼辣子,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2/10,一瓶,已使用三分之二,与其它调料混放,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食香油泼辣子1瓶。2.罚款5000元。当事人从业人员在备餐间(专间)未佩戴口罩进行餐饮操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食香油泼辣子1瓶。2.罚款5000元。当事人从业人员在备餐间(专间)未佩戴口罩进行餐饮操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