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德才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Y9J7G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611号首层(一址多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1
(2026)沪0104民初4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路易威登马利蒂
众安煜璟(上海)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7
(2025)沪0104民初1846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路易威登马利蒂
众安煜璟(上海)品牌发展有限公司安福路分公司,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众安煜璟(上海)品牌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5
(2025)沪0115民初48941号
合同纠纷
上海桃曝贸易有限公司
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0
(2024)粤01民终9780号
劳动争议
广州亚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亚提克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5-13
(2024)粤01民终9780号
亚提克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亚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4-29
(2024)粤01民终9780号
劳动争议
广州亚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亚提克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2-27
(2023)粤0104民初37665号
劳动争议
区**
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亚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亚提克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8
2023-12-27
(2023)粤0104民初37664号
劳动争议
林**
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亚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亚提克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9
2023-12-22
(2023)粤0104民初37665号
劳动争议
区**
广州亚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亚提克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22
(2023)粤0104民初37664号
劳动争议
林**
广州亚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亚提克品牌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越市监处罚〔2025〕157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服装设计和服装经营活动。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当事人委托生产并经营印有近似LV、CHANEL图案商标的服装,其中近似LV图案商标的核心部分为“由人物、人物左脚斜举的细长圆柱状物体以及人物右脚连接的水平放置的长方形物体等要素构成,在构图上,一是人物的右手斜举、左脚蹬伸与斜举的细长圆柱状物体(雨伞或拐杖等),构成字母‘V’造型,位于图案正中央;二是人物的左手伸直斜举、右脚蹬地与横卧的长方形物体(行李箱等)及上翘的物体(鞋或烛台等),构成字母‘L’造型,与字母‘V’在中部交叉,并构成图形的底部”,该图形构图、外形与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经核准注册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的第62951882号、第241029号注册商标构成实质相似;近似CHANEL图案商标的核心部分为“由人物弯曲身体构成字母‘C’形状后中心轴对称翻转构成,构图上呈现2个人物交叉构”,该图形构图、外形与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的第768908号注册商标构成实质相似。当事人提交的作品登记证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首次制作或发表日期晚于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的第62951882号、第241029号注册商标、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第768908号注册商标的申请及核准日期,不构成在先使用的情形。当事人使用并销售带有上述商标标识服装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所指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当事人委托生产并经营侵犯LV、CHAN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查明的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34819.1元,违法所得合计为14758.31元。
当事人:利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Y9J7G 法定代表人:黎德才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611号首层(一址多照) 当事人使用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罚款:134819.1元。 综上,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决定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侵犯LV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441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14758.31元; 三、罚款134819.1元。 罚没款合计149577.41元。
134819.1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