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庄新琴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BCL9B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1288弄7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3
(2022)沪01民终1122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6-30
(2022)沪0120民初2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7
(2022)沪0120民初2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4
2022-04-11
(2022)沪0120民初2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5
2022-02-15
(2022)沪0120民初2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
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5
2022-06-30
(2022)沪0120民初2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与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5
2022-05-24
(2022)沪0120民初2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王**与上海漾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奉处﹝2025﹞262025011460号
关于“嗨体熊猫淡化黑眼圈不是医疗器械的备案适用范围”标题为“嗨体熊猫|淡化黑眼圈,放心美认证,正品验真【新客赠面膜】”的团购对应的产品是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63461804,适用范围为“该产品用于皮内真皮层注射填充,以纠正颈部中重度皱纹”,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具有“淡化黑眼圈”功能的佐证材料在团购标题标注“淡化黑眼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关于“黄金微针收缩毛孔改善皱纹不是医疗器械的备案适用范围”:标题为“黄金微针(痘坑痘印缩毛孔)全面部/颈部,私信预约赠水光”的团购对应的产品为高频电灼仪,注册证编号为晋械注准20232010020,适用范围为“本产品仅用于皮肤浅表部位的手术中相对应组织进行凝固、使组织变性或坏死”,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具有“改善痘坑、改善痘印、收缩毛孔”功能的佐证材料在团购标题标注“痘坑痘印缩毛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为店铺增加流量吸引客户,将团购标题调整为“嗨体熊猫|淡化黑眼圈,放心美认证,正品验真【新客赠面膜】”。2025年6月23日,当事人发现标题标注错误后,将标题更改为“嗨体熊猫1ml,放心美认证,正品验真【新客赠面膜】”。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该团购链接访问人数为59人,当事人共通过团购链接销售8单,共计6430元;扣除平台佣金(产品原价的8%,当事人将产品原价设置为198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164.8元。2025年5月31日,当事人创建标题为“黄金微针(痘坑痘印缩毛孔)全面部/颈部,私信预约赠水光”的团购。2025年6月23日,当事人发现标题标注错误后,将标题更改为“伊诺锶黄金微针|全面部/颈部正品验真放心美认证”。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该团购链接访问人数为9人,下单人数为0。
罚款0.2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00.00元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奉第2120239011号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