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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伟鹏清真肉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瑞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5MA0N1MWT4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经二街赛罕市场一侧百乐家园1号楼五单元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9
(2022)内0425民初2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伟鹏清真肉食店
刘*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克什克腾旗经棚镇伟鹏清真肉食店持有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0425MA0N1MWT49,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15042560 18875。2026 年 4 月 2 日,执法人员到该肉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在冰柜内存放有已切割好的“精品肥牛”肉片11盒,外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为精品肥牛,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6-03-30,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经棚镇伟鹏清真肉食,地址:经棚镇赛罕街百泉商务宾馆东50米,储存条件:-18℃冷藏,联系方式:13789764889,并标注有清真字样。要求提供该批次切制“精品肥牛”肉片的原材料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中奥清真牛肉1块,外包装标注着生产商:内蒙古中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工业园区,生产日期:2025/08/16,净含量:3.752㎏,保质期:12个月,配料表:牛肉、饮用水、复配酸度调节剂(碳酸钠、碳酸钾、柠檬酸钠、碳酸氢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用盐、复配抗氧化剂(柠檬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葡糖氧化酶、雨生红球藻),产品标准代码:GB19295,产品类型: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15043000274,储存条件:-18℃以下的速冻调制食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速冻调制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购货清单以及生产厂家的资质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外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为“精品肥牛”,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与当事人提供的中奥清真牛肉1块,生产日期为2025/08/16,产品类型为速冻调制食品,两者标注的内容不一致。 截至查获时,该肉食店于2026年3月6日从红山区牧宣食品经销处购进速冻调制食品2件(14块),共100斤,购进价为每块157.00元,每斤为22.00元。整块销售了11块,销售价为每块171.00元。2026年3月30日,该店自行切割了2块速冻调制食品,共切出14盒,每盒为1斤,成本价为每盒22.00元。食品标签由该肉食店自行制作、打印并粘贴,产品名称标注为精品肥牛,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销售价为每盒30.00元,销售了3盒,现场查封11盒。共获利24.00元,违法所得为24.00元。货值金额为 420.00 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