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中浩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静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95WMM7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分水镇兴隆街19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5〕30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的处方药“严迪”罗红霉素分散片(国药准字H19980087 75mɡX12片 产品批号20241204 生产日期2024.12.09 有效期至2027.11)是2025年4月21日从山东新晨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采购了20盒,采购价格是6.3元/盒、销售价格是8元,截止本局2025年8月15日查处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己销售了处方药“严迪”罗红霉素分散片16盒;当事人销售的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依诺达”阿奇霉素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45804 0.25ɡX12片 产品批号AQ24110701 生产日期2024.11.07 有效期至2026.11.06)是2025年4月29日从重庆壹零柒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了20盒,采购价格是5.15元/盒,销售价格是8元/盒,截止本局2025年8月15日查处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己销售了处方药“依诺达”阿奇霉素分散片13盒;当事人销售的重庆科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三九”阿莫西林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014 11粒/板X2板/小盒 产品批号134002 生产日期2024/03/05 有效期至2026/08)是2024年7月24日从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了29盒,采购价格是8.18元/盒,销售价格是10元/盒,截止本局2025年8月15日查处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己销售了处方药“三九”阿莫西林胶囊27盒。
又查明,2025年8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2025年8月15日下达的汉川市监责改〔2025〕165号《汉川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仍未责令改正。截止至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凭处方又销售了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处方药的“严迪”罗红霉素分散片(国药准字H19980087 75mɡX12片 产品批号20241204 生产日期2024.12.09 有效期至2027.11)3盒。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莫立奥”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国药准字H20063684 0.3215g 16片 生产日期:2025.03.12 产品批号:250304 有效期:至2027.02)是2025年5月6日从安徽华源聚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了20盒,采购价格是8.7元/盒,销售价格是12元/盒。截止本局2025年8月25日查处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了处方药“莫立奥”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9盒。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货值金额为8元/盒X19盒+8元/盒X13盒+10元/盒X27盒+12元/盒X9盒=63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等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