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家悦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5Y1FJB4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三正社区正兴街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88号
经2024年11月22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核对举报人提供的涉案产品标签信息及2024年12月3日、12月9日对当事人经营者朱榕的询问笔录,认定当事人存在销售马利水粉颜料、雀氏奶嘴M、晶钻玻璃奶瓶3类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的行为。其中,品名为马利牌水粉颜料的产品合格证注明的生产日期为2019/03,保质期5年,即失效期为2024年3月;雀氏奶嘴M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12日,保存期限10年,即失效期为2023年4月12日;晶钻玻璃奶瓶标注的的限用日期为:2022/08/16。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4月13日从供货商名称为罗苗文具处以7元/盒购入马利水粉颜料,购进后对外以10元/盒的价格对外出售,2024年11月17,当事人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马利水粉颜料1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予以扣押2盒,故马利水粉颜料的货值金额为:10x3=30元,违法所得为:10-7=3元;2013年10月5日,当事人以7.15元/个购入雀氏奶嘴M,购进后以13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11月17日,当事人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雀氏奶嘴M1个,故雀氏奶嘴M货值金额为:13元,违法所得为:13-7.15=5.85元;晶钻玻璃奶瓶的销售价格为40元/个,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7日售卖1个,故晶钻玻璃奶瓶的货值金额为40元。执法人员在处理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与投诉人于2024年12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投诉人退还了购货款63元,故当事人未获取违法所得,同日,当事人将投诉人寄回的马利水粉颜料1盒、雀氏奶嘴M1个、晶钻玻璃奶瓶1个委托我局保管。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前述3类产品的过程中均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无法提供购进凭证、批次、数量等信息,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向当事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渝万州市监责改﹝2024﹞分-120301号,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综合前述,当事人经营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货值金额总计为:30+13+40=83元,违法所得为0。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十六条第(六)规定,依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马利水粉颜料3盒、晶钻玻璃奶瓶1个、雀氏奶嘴M 1个;2、罚款99.6元。
99.6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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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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