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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芳芳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春芳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02MA74NE568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泰山东路今天花园B座商住楼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07
买卖合同纠纷
秦州区芳芳超市
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30
2018-09-26
(2018)甘0502执482号之五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秦州区芳芳超市与巩**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22
2017-11-26
(2017)甘0502民初90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秦州区芳芳超市与巩**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5〕51号
五粮液牌商标于1991年9月19日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消费者评选活动中被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组委会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图形商标注册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商标注册证:第12070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8年9月14日至2008年9月13日;2004年5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207092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6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207092号商标第33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3日。 五粮液牌商标注册人企业名称为宜宾五粮液酒厂;商标注册证:第16092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86类,各种酒,续展核定使用商品:酒;注册日期:1982年8月15日,续展有效期限:自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1992年12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2004年5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60922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1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60922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03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2012年11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160922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第160922号商标第33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2月28日。 商标注册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第346794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蒸馏饮料、鸡尾酒、葡萄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汽酒、黄酒;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0日止;2014年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3467940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第3467940号商标第33类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4年8月20日。 商标注册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第3467941号;核定……
对秦州区芳芳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8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白酒4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8000.00元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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