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加力农资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加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7GY3Q7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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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249号
经查,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加力农资经销处于2024年3月9日向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购进了5吨“中化化肥良友”复混肥料(12-18-15 硫酸钾型 总养分≥45% 净含量50KG 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2430L 中化农业生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进货价160元/袋,对外销售价格为165元/袋。货值金额为16500元。在对涉事肥料抽样完毕至行政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加力农资经销处送达检验报告的这段期间内,上述涉事复合肥料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利用上述肥料共计获利500元。当事人对“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其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掺混肥料这一违法行为全过程无异议。”
2024年4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加力农资经销处(经营者:张加力 220381197502047237)销售的中化化肥良友复合肥料(型号规格:50kg 12-18-15 硫酸钾型 总养分≥45% 生产日期:2024.01.02 中化农业生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 执行标准:GB/T15063-2020 )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测,2024年5月8日玻璃城子所收到产品质量科移交的关于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加力农资经销处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XZJ/20240409242),检验结果为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依据《公主岭市2024年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4年5月1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加力农资经销处经营者张加力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以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检,因上述不合格肥料已销售完毕,所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送达后15日内,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加力农资经销处向我单位提出了复检,2024年6月4日,玻璃城子所收到产品质量科移交的关于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加力农资经销处提出上述不合格肥料复检的通辽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2024-JCW114-0681),检验结果为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公主岭市2024年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明示值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公主岭市玻璃城子加力农资经销处销售的中化化肥良友复合肥料经抽样检测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二)的规定,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序号8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拟作以下处罚: 1.处货值金额(16500元)1倍罚款共计16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罚没合计:17000.00元
16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