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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景闰发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寿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820QRY4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街道龙峰路东侧原(鼎信菜市场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9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1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5〕694
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为、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经认证的行为、经营冒用认证标志的黑神话悟空玩具、趣味弹跳蛙玩具的行为
1、罚款1133.8元; 2、没收违法所得29.82元; 3、没收趣味弹跳蛙15个。
1133.8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2
津市监东桥罚〔2024〕699号
经调查,当事人为个体商户,销售的散装称重面藕是从天津市河北区全有副食调料商行进的货,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保质期为18个月,面藕每袋9.5斤,一共进了3袋,共28.5斤,每袋进货价30元每袋,进货金额共90元。散装称重售价27.6元每公斤,过保质期后仅剩最后1包称重过的售价9.2元的面藕被举报人购买,其余的均在过保质期前销售了。陇鼎斋麻圆是从天津市河北区图乐嘉食品商行进的货,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7日,保质期为90天,一共进了6盒,进货价7元每盒,进货金额共42元,销售单价12元每盒。过保质期后仅剩最后1盒被举报人购买,其余的均在过保质期前销售了。因此,面藕货值金额9.2元,违法所得9.2元。陇鼎斋麻圆货值金额12元,违法所得12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及出厂检验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21.2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3
津市监东桥罚〔2024〕252号
在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标注的执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粉》(GB/T1355-2021),上述标准中“5.1质量指标 质量标准要求见表1。其中加工精度和灰分为分类指标,小麦粉分为精制粉、标准粉、普通粉三个类别”,但涉案食品标注的“质量等级:特制一等”未按GB/T1355-2021的标准标注,应认定为虚假标注。当事人作为销售终端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商品1袋“优麦隆麦芯颗粒粉”予以没收,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0
4
津市监东桥罚〔2024〕251号
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名为“龙利鱼”的商品实际为“巴沙鱼”,涉嫌不以真实的名称销售商品。2024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检查,当事人处销售水产的柜台上未发现举报中所述的“龙利鱼”的商品标签,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进行检查,其外包装上标有“巴沙鱼”字样。2024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称其在销售涉案商品时为了增加销量,确实在水产柜台中张贴有“特价龙利鱼,13.8元”的标签,但涉案商品真实名称为“巴沙鱼”。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8.7元;2.罚款人民币873元。
873.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5
津市监东桥罚〔2024〕250号
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全麦面包”涉嫌虚假宣传。2024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检查,当事人处销售涉案商品“全麦面包”外包装上标注有“美容”“易吸收助消化”等字样,2024年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称其销售的涉案商品是其店内现场制售,其外包装是当事人网上购买,并不是其自己印制,当事人承认其商品并没有“美容”“易吸收助消化”等功效。 调查认定的事实:在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并没有外包装上所标注的“美容”“易吸收助消化”等功效,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当认定当事人对涉案商品进行了虚假宣传。当事人至案发时共计销售的涉案商品5袋,共44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1
6
津市监东桥罚〔2023〕106号
经查当事人2022年10月11日和10月24日在远大征(天津)酒水贸易有限公司进的购进百威瓶装啤酒,规格:600毫升,21箱共计126瓶。 生产日期2022年8月29日,保质期6个月,进价30.5元每箱,每瓶是5.08元,卖价5.9元每瓶。当事人在2023年2月25日以前销售了119瓶,在2023年3月5日销售了3瓶,3月7日销售了2瓶,至查已经销售过期啤酒5瓶 ,货值金额41.3元,违法所得29.5元。
1、没收违法所得29.5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啤酒2瓶;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2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