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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志兵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100910378365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西中环路南段269号(太行悦泉苑售楼部2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苏**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社保支行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3
2025-01-2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郝**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4
2024-10-2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郝**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5
2024-03-0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11-3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李**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7
2023-11-21
房屋买卖合同
李**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8
2022-12-2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9
2022-12-22
(2022)晋0110民初302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08
(2022)晋0110民初119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06
(2024)晋0110民初384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9
2021-10-26
(2021)晋0109民初570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9376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26
2021-01-08
(2021)晋0110执37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刘*与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4795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31
2020-11-24
(2020)晋01民终624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09-09
(2020)晋0110民初7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9407.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07
2019-08-28
(2019)晋0106民初437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武**与山西永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6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晋处罚﹝2024﹞85号
经查,(一)太行悦泉苑小区由当事人开发建设,小区地下车库临停车辆停放费由当事人收取,已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其车位服务费由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山西太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收取,小区地下车库日常维护、清洁、巡逻由该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地下车库实际未全部交付给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该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地下车库共两层,建筑性质为公建。该小区《太原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号2017-052)附件一规划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明确地下车库规划、分布、用途等情况,证明小区地下车库为该住宅小区及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套停车场。根据《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经营者利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本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场(位)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价服字〔2014〕66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内配套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当事人作为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停放费收费单位其制定的收费标准应执行政府指导价。(二)当事人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以1.5元/车位•半小时的价格标准收取临停车辆停放费,其在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公示的机动车停放价格公示牌内容为:“价格标准1.5元/车位:半小时1、前半小时免费停放,半小时后前半小时列入计费时段累加收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30元。2、周边单位按协议收费。收费地址:西中环路南段269号,收费单位:太原阳美太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数:地下负二层754个,价格管理形式:市场调节价,举报电话:12315,服务电话:0351-6077288”。根据《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并价服字〔2014〕67号)文件附件三关于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车辆临时停放:前半小时为免费时段,半小时后开始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20元,下浮不限”的规定,当事人以1.5元/车•半小时(24小时最高30元)的收费标准对其地下车库负二层754个车位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车辆停放费的行为属于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三)本案车辆停放收费多收价款计算当事人停车收费系统显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当事人以1.5元/车位•半小时的价格标准收取临停车辆停放费,停车记录电子数据共10795条,其中未实际产生收费的共计9369条,涉及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的支付记录有1426条,金额共计17142元。本案收费金额依停车时长为计费数量产生,故核算多收价款时,以半小时为1个计费数量。经核算,当事人的收费系统有7条收费记录没有停车时长(有进场时间,没有出场时间)无法计算收费数量,经核查系系统故障,酌定以支付时间视为出场时间得出停车时长;有27条记录因系统设置原因,造成最终收取
1.没收期限届满后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4735元。2.罚款14205元。
14205.00元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2
并城综执罚字﹝2023﹞第94号
将建设的太行悦泉苑商业C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1、责令改正;2、罚款9.88万元。
98800.00元
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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