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蔡甸区越越水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华越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4MAD6B8KX5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道集贸市场内水产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明,当事人武汉市蔡甸区越越水产品经营部(华越),于 2025 年 7 月29日从白沙洲市场的一个路边摊贩花费了135元购进型号至尊HY-607的二手电子计价秤,作为当事人经营水产品的称重结算工具,未查验对方信息和索要购物发票,且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销售水产品(鱼类),通过微信、现金两种方式收款,没有水产品销售记录。2025 年 12 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用500克标准砝码进行现场校验,电子秤重量显示为0.50千克,按去皮按键,该电子台秤重量界面显示0.60千克。该商户没有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更换合格电子计价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型号至尊 HY-607)1 台。2.罚款1000 元。
10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