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陈会副食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习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43MA60XDFK2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鹿角镇移民路230号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水市监处罚〔2023〕89号
此案来源于监督检查。2023年2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彭水县鹿角镇移民路230号附2号的彭水县陈会副食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于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以下食品超过其标识的保质期:1、产品名称:小洋人AD钙,产品类型:乳酸菌饮料(杀菌型),净含量:460ml,保质期:常温8个月,生产日期:20220612B5 17:54:59 X(瓶盖上标),产品标准号:GB/T 21732,生产商:湖南小洋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3012400319,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开发区车站路,数量:7瓶;2、产品名称:发酵型乳酸菌饮品,产品类型:乳酸菌饮料(杀菌型),净含量:220g,保质期:常温8个月,生产日期:20220608A1 22:19:31 X(瓶身上标),产品标准号:GB/T 21732,生产商:湖南小洋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3012400319,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开发区车站路,数量:20瓶。根据标签标识显示的信息,上述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并与其他未过期的食品混放,且未标注过期等状态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彭水市监行强字〔2023〕007号)和《财物清单》(彭水市监行强字〔2023〕007号),对7瓶小洋人AD钙、20瓶发酵型乳酸菌饮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
5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