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好乐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隋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5MA17TJCL3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与裕民路交汇恒大都市广场三期9号楼11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不罚〔2024〕100号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8月11日,当事人从长春市红利佰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海底捞牌新奥尔良烤肉酱2袋,购进价格4.00元/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2024年4月26日,当事人以6.0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袋该烤肉酱,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2天。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现场检查,该烤肉酱剩余1袋摆放在当事人货架上,由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2.00元。
经查,2024年4月26日二道区好乐嘉超市售出海底捞牌新奥尔良烤肉酱1袋,2024年4月3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该烤肉酱1袋,上述烤肉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确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总则第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7-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