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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鼎冠工艺品厂(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清怡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1MA38GLKL3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B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莲市监市处罚﹝2024﹞9号
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制作生产的帽子帽檐、帽里、吊牌分别标有安德阿镆有限公司持有的系列注册商标标识(、、),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持有的系列注册商标标识(、、、)。以上制作生产的帽子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怡通过网上搜索到的图片款式,自己购进辅料、商标标识,通过师傅裁剪、电绣、员工进行车缝仿照制作完成。截止案发,分别制作生产标有安德阿镆有限公司持有的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帽子成品1480顶,当事人核定销价6元/顶,货值计8880元;制作生产标有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持有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帽子货值计9286元(其中:标帽子成品1110元,当事人核定销价7元/顶,货值7770元,标帽子半成品245顶,当事人核定价格4元/顶,货值980元,标帽子半成品268顶,当事人核定价格2元/顶,货值536元),以上帽子货值共计18166元。当事人供述其未对以上涉嫌侵权帽子进行销售,因当事人未建立财务,无法查证其销售情况。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3日向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莲市监限提【2024】8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无法提供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加工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2024年7月8日,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和睿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鉴定书,当事人制作生产标有安德阿镆有限公司持有的系列注册商标标识(、、),棒球主盟资产公司持有系列注册商标标识(、、、)的帽子均系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成品帽子共计2590顶,没收侵权半成品帽子共计513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共3900个。 2、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罚款人民币5449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54498.00元
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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