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孟彦地理学义装修材料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学义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EJFDP2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孟彦镇宰洛村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字[2023]14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3年02月01日在我分局注册登记,经营化肥、五金、装修材料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品、玩具、建筑材料、电动工具销售。2023年6月29日上午10点2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电器产品未经过强制性认证(3C认证),机身、连接器均无3C认证标志,且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强制性认证证书》,无品牌小台扇4台,型号:FC01-180,制造商:台州市椒江丰驰电器有限公司,零售价格为FC01-180无品牌小台扇每台3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电器产品的事实;
2. 现场检查照片3份,证明经销不合格电器产品;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电器产品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吴学义身份证复印件1份,残疾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5.财务清单1份,证明不合格电器产品数量。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