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粤东石化煤气库横河镇来兴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来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22MA4W43KM01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博罗县横河镇老圩村徐屋小组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横河罚﹝2023﹞7号
博罗县粤东石化煤气库横河镇来兴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博罗县粤东石化煤气库横河镇来兴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 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 存燃气的;”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本机关(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
15000.00元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