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宝泉岭小周野生鱼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英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7C72KF4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老市场西1幢01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宝市监处罚[2024]11号
经查明,当事人店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秤体未见型号规格)是在拼多多APP购买,从2021年7月使用至今,期间未对该秤进行检定,且经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检定,该秤不合格。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2024年1月3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未经检定、且经鉴定不合格等情况。
3.周英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周英杰的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证明 2024年1月3日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情况。
6.2024年1月3日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鹤宝市监强制〔2024〕002号)1份,证明我局对涉嫌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查封的事实。
7.鹤岗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024-HQ-B0-001号)及送达回证,证明该秤的检定结果以及将检定结果告知当事人的情况。
8.2024年2月2日下达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证明我局对涉嫌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到期解除查封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4-03-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