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红又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俭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1MAC5G2YE7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南京路东北亚商厦负一层(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安市监处罚〔2025〕142号
现查明,该超市于2024年2月12日,在北安市天顺酒业商行购进20箱“五大连池酒”(生产日期:2023-12-30,500mL/瓶,42%VoL;规格:1×6瓶;进货单价:13.33元/瓶;货值金额1439.64元;进货实付金额:1440元;每瓶销售价:16元/瓶 销售价货值:1728元;共进20箱返回2箱(12瓶),扣押5瓶,实销售103瓶,现已全部销售完。该当事人提供了在北安市天顺酒业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票据,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
没收不合格的“五大连池酒”5瓶;
0.00元
-
2025-08-06
2
北安市监处罚[2024]85号
当事人经营的北安市红又红超市销售过期食品。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过程;
5.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调查案件过程;
6.北安市红又红超市入库单复印件一,证明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
7.供货方资质复印件一份,证明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
8.超市零售销售单一份,证明店铺销售事实;
9.投诉人提供过期食品实物照片一张,证明违法事实;
10.投诉人提供购物小票一份,证明购买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3
北安市监处罚[2024]75号
当事人北安市红又红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生姜。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一份,证明抽样检查告知;
4.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抽检食品不合格事实;
5.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过程;
6.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检笔录一份,证明改正事实。
7.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调查案件过程;
8.进货票据照片一张,证明进货事实;
9.整改报告一张,证明店铺改正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4
北安市监处罚[2024]56号
当事人所经营的北安市红又红超市销售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白酒。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格;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格;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5.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 现场检查过程。
6.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调查案件过程。
7.投诉人提供的水井坊接待特供酒照片一张,证明违法事实。
8.投诉人提供的购物小票照片一张,证明 购买事实。
9.投诉人提供的微信付款截图一张,证明 购买事实。
10.销售记录截图一张,证明销售事实。
11.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一张,证明 投诉事实。
12.店铺现场照片一张,证明店铺营业事实。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