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长岭莹莹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4MA4A6EDN5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郧阳区长岭金龙路1号佳恒尚居1号楼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阳市监处罚〔2024〕38号
当事人将“魅幻蓝莓味无糖口香糖”零售价为5元/袋,共计3袋,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过期后的销售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检验不合格的“生姜”是当事人2024年1月4日在十堰市茅箭区供销华西农贸商城B4-02的“李继红姜蒜直销中心”店铺购买的,共购进1箱,15斤/箱,进价70元/箱,4.6元/斤,售价6.9/斤。其中抽样提供了4斤,(其中备样2斤),其他的均已销售。该“生姜”货值金额共计103.5元,违法所得共计103.5元。当事人向供货商索要了采购票据,但无法提供供货商“生姜”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郧市监责改〔2024〕503号)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郧市监强措〔2024〕32号《财务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
3、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000元;
4、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7000元;
以上违法行为罚没款共计15103.5元。
15000.00元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