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志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2088753065E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安阳县吕村镇牛寨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杜**,高**,杜**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杜**,高**,杜**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张**
泗洪县人民法院
3
2025-03-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栖霞区谢绍阳百货经营部,李**,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莘县人民法院
4
2025-03-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栖霞区谢绍阳百货经营部,李**,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莘县人民法院
5
2025-02-26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杜**,陈**,高**,杜**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张**,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6
2025-02-10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陈**,陈**,杜**,高**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7
2025-02-08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杜**,杜**,陈**,陈**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8
2024-10-21
(2024)豫05民终34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3-26
(2024)豫05民终8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公司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1-0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6
2024-03-28
(2024)豫05民终8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公司与谢**、李某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30
2021-06-18
(2021)豫0902财保87号
保险纠纷
杜**、姚**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522202501111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14000.00元
莘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2
豫安殷交简罚(2025)第0400011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500元
500.00元
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3
豫安殷交简罚(2025)第0300031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200元
200.00元
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6
4
豫安殷交简罚(2025)第0300033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300元
300.00元
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6
5
豫安殷交简罚(2025)第0300034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500元
500.00元
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6
6
濮南罚字[2025]第0104020号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2
7
J371728202400598
2024年08月16日00时3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106国道沙窝段对刘永红驾驶的豫EQ5515(黄色)豫E8D1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石宏伟、朱永超向刘永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EQ5515(黄色)豫E8D12挂(黄色)号车是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运输的是木板、从河南省安阳市运到曹县庄寨,运输过程中该车超宽,00时30分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刘永红共同测量车货总宽度为3.65米。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6
8
370830202400432
2024年05月15日 13时59分,豫EC9815(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G342(双向)K34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3.250 吨,超限4.250 吨,超限8.67%。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颜建军****、于洪奎****对豫EC9815(黄色)、鲁HV1A9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4.25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6-26 向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支永强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6
9
J371728202400356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大屯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4月11日12时36分,车辆牌号为豫EB2026(黄色)豫E56F8挂(黄色)号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大屯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豫EB2026(黄色)豫E56F8挂(黄色)号六轴车辆行驶至本机关依法设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大屯监测点,执法人员通过大屯监测点监控视频发现豫EB2026(黄色)豫E56F8挂(黄色)号六轴通过该监测点称重检测时采取超低速(偏离称重装置边轮)行驶方式干扰检测。证据证明:1、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2、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3、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10
J371725202400866
2024年03月07日 16时2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S242随官屯段对李风雷驾驶的豫EX7887(黄色)、豫E4022超(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房华(****)、王猛(****)向李风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无利害关系,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李风雷驾驶的车辆豫EX7887(黄色)、豫E4022超(其他)从安阳运输五辆电动厢货送至徐州,该挂车隶属于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车型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办理了大型物件运输临时牌照。现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本运次车上装载货物尺寸不超限,不属于大型不可拆解货物,是属于普通货物,该挂车未办理普货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涉使用无普货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