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邢志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2088753065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安阳县吕村镇牛寨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杜**,高**,杜**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2
2025-03-28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陈**,杜**,高**,杜**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张**
泗洪县人民法院
3
2025-03-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栖霞区谢绍阳百货经营部,李**,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莘县人民法院
4
2025-03-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栖霞区谢绍阳百货经营部,李**,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莘县人民法院
5
2025-02-26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杜**,陈**,高**,杜**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张**,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6
2025-02-10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陈**,陈**,杜**,高**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7
2025-02-08
(2025)苏1324民初6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杜**,杜**,陈**,陈**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泗洪县人民法院
8
2024-10-21
(2024)豫05民终34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3-26
(2024)豫05民终8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公司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1-02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6
2024-03-28
(2024)豫05民终8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公司与谢**、李某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30
2021-06-18
(2021)豫0902财保87号
保险纠纷
杜**、姚**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鹤淇交执简罚字﹝2026﹞第0600081号
2026年04月12日09时11分淇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祝竞豪(执法证号16060517101),王跃辉(执法证号1606051711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4月11日07时47分,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3927D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鹤壁市淇县S305灵山街小滹沱非现场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淇县北阳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60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000kg,超限率14.29%。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决定给予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1
2
豫鹤淇交执简罚字﹝2026﹞第0600079号
2026年04月12日08时40分,淇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祝竞豪(执法证号16060517101),曹文超(执法证号1606051700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4月11日16时14分,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3927D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淇县灵山街小滹沱非现场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北阳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6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650kg,超限率13.57%。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决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1
3
豫鹤淇交执简罚字﹝2026﹞第0600080号
2026年05月28日09时00分淇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跃军(执法证号16060517027),祝竞豪(执法证号16060517101)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5月27日08时06分,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3927D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鹤壁市淇县S305灵山街小滹沱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北阳超限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6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600kg,超限率13.47%。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决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1
4
豫鹤淇交执简罚字﹝2026﹞第0600078号
2026年06月01日09时31分,淇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祝竞豪(执法证号16060517101),曹文超(执法证号1606051700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5月31日18时31分,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E03927D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淇县灵山街小滹沱非现场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北阳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0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000kg,超限率12.24%。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决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1
5
豫濮南交罚字﹝2026﹞第0404005号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E03382D)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案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6
豫濮南交罚字﹝2026﹞第0404004号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E05332D)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7
豫濮南交罚字﹝2026﹞第0304012号
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E09906D)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处100元罚款
1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8
濮南罚字[2025]第0104020号
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22
9
J371728202400598
2024年08月16日00时30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106国道沙窝段对刘永红驾驶的豫EQ5515(黄色)豫E8D12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石宏伟、朱永超向刘永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EQ5515(黄色)豫E8D12挂(黄色)号车是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运输的是木板、从河南省安阳市运到曹县庄寨,运输过程中该车超宽,00时30分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刘永红共同测量车货总宽度为3.65米。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6
10
370830202400432
2024年05月15日 13时59分,豫EC9815(黄色)载货行驶至汶上县G342(双向)K345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涉嫌超限运输应主动到汶上县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 ,实际车货总质量53.250 吨,超限4.250 吨,超限8.67%。汶上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颜建军****、于洪奎****对豫EC9815(黄色)、鲁HV1A9挂(黄色)进行调查,车属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超限4.250吨。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6-26 向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安阳太行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支永强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