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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王志强中医诊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FY6HM8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龙港路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85号
经查,当事人是于2021年12月3日经依法核准登记,取得阳新县卫生健康局备案,从事诊所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23年从县民生公司购进医疗器械“海氏海诺牌医用输液贴”(生产企业:青岛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生产批号:220501,生产日期:2022年5月3日,失效日期:2024年5月3 日,规格:200片/盒、),采购价是6元/盒;2024年从县民生公司购进医疗器械“精卫牌自粘伤口敷料”(生产企业:泰州市精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409号,生产批号:231205223,生产日期:2023年12月5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4日,规格9cm×20cmⅠ25片/盒),采购价是15元/盒(每盒25片,即0.6元/片),用于诊疗使用。2026年3月19日案发时,上述医疗器械都已超过有效期。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予以扣押,并于当日依法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阳市监限提〔2026〕151号)一份,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随货同行单、进货单等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提供。本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2026〕1830号)一份,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海氏海诺牌医用输液贴用于输液时配套使用,不单独销售,库存一盒;精卫牌自粘伤口敷料售价为2元/片,库存7片,货值金额1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医疗器械进销货台账,未留存进货单,医疗器械使用未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海氏海诺牌医用输液贴1盒、精卫牌自粘伤口敷料7片;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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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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