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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祁五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01MA74LCFG7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南龙镇南龙东路马家庄村顺安监测站门口沿街16-2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21
(2023)甘0725民初149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甘州区爱车者汽修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
山丹县人民法院
2
2022-08-30
(2022)甘3001民初64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甘南佰锐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
合作市人民法院
3
2022-08-29
(2022)甘3001民初64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甘南佰锐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合作市人民法院
4
2022-05-12
(2022)甘2901民初94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
临夏市人民法院
5
2021-12-14
(2021)甘2921民初20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中心支公司
临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5
2022-06-01
(2022)甘1124民初20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黎**、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5
2023-04-28
(2023)甘1124执13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马**与邱**、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5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3-07-25
2023-04-28
(2023)甘1124执13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黎**与邱**、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25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5﹞129号
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张孝莉、罗晶在S230线K244十700米处检查时发现,得合拉才旦驾驶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N61134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玉米秸秆,经执法人员张孝莉、罗晶会同当事人得合拉才旦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37420千克,限重31000千克,超限6420千克,超限率为20%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贰佰壹拾元整(3210.00元)的行政处罚
321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2
甘临州交罚﹝2025﹞305号
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专职动态监控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部分车辆未开展车辆二级维护案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终止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000.00元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
2025-04-23
3
甘临交罚﹝2024﹞126号
2024年11月8日01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S230线K241+700米处检查时发现,周加才让驾驶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N68589重型自卸车,装载沙子,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周加才让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98320千克,超限67320千克,超限率为217%。
你(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5
4
甘临交罚﹝2024﹞116号
2024年10月17日19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G212线K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万么才让驾驶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N65271重型自卸车,装载沙子,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万么才让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80860千克,超限49860千克,超限率为160%。
你(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5
甘临交罚﹝2024﹞115号
2024年10月17日19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G212线K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贡保南杰驾驶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N68346重型自卸车,装载沙子,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贡保南杰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80470千克,超限49470千克,超限率为159%。
你(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6
甘临交罚﹝2023﹞79号
2023年9月6日23时5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翟成诚、赵永新在G212线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翟如意驾驶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N67729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石头,经执法人员翟成诚、赵永新会同当事人翟如意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55770千克,超限24770千克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叁佰捌拾伍元整(12385.00)的行政处罚。
12385.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3-09-14
7
甘临交罚﹝2023﹞57号
2023年7月25日20时1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赵永强、赵永俊在G212线K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马热黑木驾驶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N65927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砂石,经执法人员赵永强、赵永俊会同当事人马热黑木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74600千克,超限43600千克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的行政处罚。
218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3
8
甘临交罚﹝2023﹞56号
2023年7月25日21时1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赵永俊、赵永强在G212线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马玉龙驾驶临夏市正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N71744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砂石,经执法人员赵永俊、赵永强会同当事人马玉龙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70750千克,超限39750千克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玖仟捌佰柒拾伍元整(19875.00)的行政处罚
19875.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