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定风波糕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2MA9GEL6Q2N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社路街道市兴街4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C101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取得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JYDJ241108203012721),经营项目: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具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资质。2026年5月27日下午,我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检查餐饮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发现:其店橱架上面有两小袋白糯米(净含量2.5kg),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6年5月2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黑龙江仓天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23011010861。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现场提供该产品进货手续,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该产品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凭证,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给其下达了《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当罚[2026]02052701号),限其在2026年6月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6月5日上午,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进行复查,在橱架上面发现有2026年5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的一小袋白糯米(净含量2.5kg),当事人现场仍然提供不出该产品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凭证,超出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期限,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6月10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陈述由于个人忙于生意,不够重视,造成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未保存食品进货信息且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经查,该产品是当事人2026年5月5日从拼多多“邹有才食品官方旗舰店”(商家资质:上海亚齐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单购进的,共购进了2件(5斤*2袋/件),成交价60.08元。已使用3袋,剩1袋。询问当日当事人提供了其下单网店的资质和订单截图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该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证明了产品来源和产品资质合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案件来源和涉嫌违法的现场情况;
3、询问笔录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
4、当事人接受询问时提供的下单网店的资质和订单截图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及该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产品来源和产品资质合规。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