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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基斯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雪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339191862U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永进路37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2
(2022)苏0582民初3373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凤凰镇麦基斯食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苏州麦基斯食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处罚〔2026〕522号
当事人于2026年2月7日生产了52公斤(含耗损2公斤)麦基斯雪花芝士撒粉,规格10g*500包/箱,共10箱。该产品包装上印有“产品名称:雪花芝士风味撒粉,产品类型:复合调味料(固态),配料:白砂糖、芝士粉、脱脂奶粉、食用葡萄糖(无水)、洋葱粉(辐照食品)、甜奶粉、味精、水解植物蛋白、植脂末、食用盐、香辛料(辐照食品)、大豆油、白醋粉、乳清蛋白粉、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二氧化硅、DL-苹果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一水柠檬酸、辣椒红、姜黄),净含量:10g”。上述产品所使用的芝士粉的原料名称为芝士粉(再制干酪),该芝士粉(再制干酪)的产品标签显示“配料表:干酪(牛奶、食用盐、乳脂乳球菌、凝乳酶)(84%).柠檬酸钠,乳清粉”。上述产品所使用的白醋粉的标签显示“白醋粉,配料:白醋(水、食用酒精)、麦芽糊精。执行标准:Q/HWS 0001S”。根据当事人的生产配料与投料记录,经计算芝士粉占雪花芝士风味撒粉配料中的比重为1%,白醋粉占雪花芝士风味撒粉配料中的比重约为0.36%。当事人使用的芝士粉有国家标准,白醋粉仅有企业标准。 当事人于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2日共销售7箱麦基斯雪花芝士撒粉,销售价格180元/箱,销售金额1260元。该产品生产成本为174.465元/箱,此项获利38.745元[(180元/箱-174.465元/箱)*7箱],货值1800元[180元/箱*(7箱+3箱)]。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22日分两批共生产65kg(含耗损2公斤)海盐黑胡椒碎,规格3g*500包/箱,共42箱。该产品包装上印有“产品名称:海盐黑胡椒碎,产品类型:复合调味料(固态),营养成分表中,项目:能量,每100克(g):355.7千焦(kJ),NRV%:0%;项目:蛋白质,每100克(g):3.2克(g),NRV%:0%;项目:脂肪,每100克(g):0.9克(g),NRV%:0%;项目:碳水化合物,每100克(g):15.8克(g),NRV%:0%;项目:钠,每100克(g):19763毫克(mg),NRV%:10%。净含量:3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计算,该款产品的能量NRV%应为4%,蛋白质NRV%应为5%,脂肪NRV%应为2%,碳水化合抿物NRV%应为5%,钠NRV%应为 988%。 当事人以赠品形式共赠送给客户42箱共63Kg海盐黑胡椒碎,生产成本为90.21元/箱,总成本为3788.82元。 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对上述2款涉案产品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2400包即4.8箱雪花芝士风味撒粉和4箱海盐黑胡椒碎。 当事人生产上述2款涉案产品货值为5588.82元(1800元+3788.82元),违法所得为38.745元。
综上所述,对于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7.8箱麦基斯雪花芝士风味撒粉(3900包)和4箱海盐黑胡椒碎(2000包)[货值金额1764.84元(180元/箱*7.8箱+90.21元/箱*4箱)]; 2.没收违法所得38.745元; 3.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2
张市监处罚﹝2025﹞X00071号
经查,当事人根据其黑金炸鸡裹粉配方制作配料与投料记录表,由配料员根据该表的原料进行称重,经复核后投料生产。当事人黑金炸鸡裹粉的配料与投料记录表中有代码为D07或D001的原料,该原料为植物炭黑。当事人自2024年8月5日起向珠海靖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180kg,均用于生产黑金炸鸡裹粉。 当事人制作了黑金炸鸡裹粉的广告视频,用于产品广告宣传,该视频的字幕为“火爆全网黑粉炸鸡,你知道如何制作吗,首先鸡腿放入麦基斯黑金炸鸡裹粉里轻柔抛裹,过一遍水,再裹一遍粉,抖出鳞片,175度的油温里,炸上3~4分钟,捞出控油,炸鸡汉堡都能适用,再搭配上麦基斯的火龙果莓粉酱,很难让人不爱”。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79箱又3包黑金炸鸡裹粉,货值金额为11962.5元(79.75×150=11962.5元)。 至案发,当事人共投料了33600公斤原料,生产了1647.25箱黑鸡炸鸡裹粉,因当事人生产的原料、人工、水电等成本无法单独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当事人共销售了1358箱,销售金额合计为179770元。成品仓库内库存197.5箱,货值金额29625元。当事人参加展会、测试、赠送客户等91.75箱,货值金额13762.5元。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黑金炸鸡裹粉货值金额合计为223157.5元。 2025年7月31日,我局对黑鸡炸鸡裹粉进行抽检,抽检一箱。2025年8月12日,经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样品经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标准。检验检测结果为:外裹粉(煎炸粉)中食品添加剂按GB2760中“06.11面糊、裹粉、煎炸粉”使用,不允许使用“植物炭黑”,单项评价为“不合格”。 经查询江苏省市场监管数智化平台综合执法系统,当事人未因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受过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00元
200000.00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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