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玉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15MAC3PMWYXC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潘公路498号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250844583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12-0210:02:50在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1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2025-12-02
2
普250844597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6月20日在祝潘公路498号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询问笔录,责令改正复查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零捌元整。
208.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2025-09-23
3
普250896802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4月2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15
4
普250896824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4月1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01
5
普250896834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4月0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25
6
普250896854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1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25
7
普2508968600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1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10
8
普250896883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07
9
普250896868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1月0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07
10
普2508968927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优联副食品店违反了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于2025年01月0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潘公路498号1层实施本市道路两侧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照片一张,视频一份。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元整。
586.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