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小小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改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203MA6X72J454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高崖底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烟处﹝2023﹞第019号
2023年11月28日8:40,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接举报称: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小小超市销售串码卷烟。10时28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达该店,向当事人张改玲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地内背柜架上发现非本店的卷烟好猫(金猴王)23条、好猫(猴王磨砂)26条、好猫(长乐九美)9条、好猫(吉祥)6条、芙蓉王(硬)3条、玉溪(软)4条。共计6个品种71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城烟存通【2023年】第006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张改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因当事人店内卷烟不够卖,当事人从铜川市新区、印台区北关几家商店购买了上述卷烟放于自己店内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张改玲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根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36号)文件对上述卷烟核价,当事人张改玲违法进货总额为955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张改玲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9555.00元10%的罚款计955.50元的行政处罚。
955.50元
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