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平昌芳春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91MA2021NE5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新瑞苑15栋1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烟处【2023】第11010073号
2023年5月11日,镇江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江苏省镇江新区平昌新城新瑞苑15栋105室,刘春芳经营的镇江新区平昌芳春便利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在其存放卷烟的仓库内获违法卷烟:黄金叶(商鼎)1条、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南京(炫赫门)3条、利群(硬)3条、中华(软)3条、利群(软长嘴)1条、黄鹤楼(硬奇景)2条、玉溪(软)1条、云烟(软珍品)6条、南京(细支九五)2条、中华(硬)4条、黄金叶(天叶)4条、黄山(新制皖烟)3条、黄金叶(小目标)1条、天子(金)4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条、利群(夜西湖)2条、大前门(软)2条,共计19个品规45条卷烟。以上卷烟外观包装字迹清晰、色泽鲜艳、外包装无破损,卷烟商品条码等具有真品卷烟特征。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措施,抽样取证的物品送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存放于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仓库。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涉案物品进行了拍照,执法过程全程录像。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12970.38元)的10%罚款,计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柒元肆分(¥1297.04元)。
1297.04元
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